宠物诊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制度(DOC 30)(6)

2021-01-20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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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门诊工作人员对患病宠物要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及时记载病历。 3.门诊治疗时处方、药品剂量、治疗单等要相符,科学诊治、合理用药。

4.门诊兽医师对疑难、重症宠物不能确诊或复诊仍不能确诊的,可应宠物主人要求组织会诊,提高门诊诊疗质量。

5.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首诊兽医师对患病宠物负总责。

6.门诊的检查、报告,力求做到准确及时,换药、治疗、注射、输液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审查核对工作,首诊兽医师要加强对其检查指导,必要时亲自操作。

7.门诊应保持清洁整齐、安静,避免喧哗、吵闹,创造优美的就诊环境。 8.门诊工作人员要向宠物主人宣传动物疫病预防和科学饲养宠物等科普知识。 八、宠物诊疗机构住院管理工作制度

1、住院管理由专人负责,指定的相关人员协助做好住院室的管理工作。 2、住院部独立设置传染病房(区)。

3、住院室应配备必要的设施,笼具编号,物品摆放整齐,归类放置。

4、保持住院部各室和笼具的卫生整洁、室内通风,做好病房地面、设备、空气及其它物品的清洁和消毒。

5、做好住院治疗宠物的治疗、巡查,并及时记录。 6、住院部不得寄养其它健康宠物。 九、宠物诊疗机构手术室工作制度

1、手术室应严格消毒,保持卫生整洁。进入手术室应穿戴专用的衣、帽、鞋及口罩。 2、手术室的药品、器材、敷料应放在规定位置,有专人管理并经常检查。

3、手术前后,应详细清点手术器械、敷料数量;手术后应及时清理被污染的器械和敷料,按有关规定进行清洗、消毒和处理。

4、手术中要注意观察患病宠物反应,规范操作,避免风险,保证手术安全。 5、对施行手术的患病宠物应作详细登记,按月统计。 6.手术后应彻底清扫消毒,作好消毒记录。

十、宠物诊疗机构检验化验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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