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诊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制度(DOC 30)(5)

2021-01-20 21:30

家具

9、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0、处方兽医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兽医主管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登记留样备案。

五、宠物诊疗机构兽药管理制度

1、应当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合理用药,不得使用假劣兽药和禁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2、在采购兽药时,应向兽药生产者索取《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等相关资质证明,或者只能从取得GSP资质的兽药经营企业采购。

3、采购和使用兽药应当严格把关,建立真实、完整的记录。药房人员应对兽药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外观质量等内容逐项进行核对,签字后方可入库、使用。

4、库存药品应当按处方药、非处方药等分类保存,并按照药品存放要求,妥善保管。 5、麻醉药等特殊药品的管理,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保管防范措施,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专账记录。采购、保管、调配、使用必须严格,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人员必须把好使用关,依据有关规定专方、限量使用,消耗要逐日统计。

6、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的,应立即向所在地兽医主管部门报告。 六、宠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制度

1、按照农业部规定处理病死动物和动物病理组织,不得随意抛弃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不得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的诊疗废水。

2、参照《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医疗废弃物,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弃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设置安全措施,并及时将医疗废弃物交由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理。

3、设置专人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弃废物的管理工作。 4、医疗废弃物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5、对医疗废弃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弃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6、产生的污水、动物的排泄物,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 七、宠物诊疗机构门诊工作制度

1.门诊工作人员应态度和蔼、讲文明、有礼貌,使门诊成为宠物医院的文明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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