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则经济社会发展也难以为继。考察邓小平法制思想形成的历史背景有着深刻含义,这是其形成的逻辑起点。正确认识其源头是科学理解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关键切入点。从上面的论述可以发现作者在掌握史料的基础上,客观地解读了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形成背景,为其后续的深度阐述奠定了科学的依据。
二、内涵丰富、主线突出
邓小平是个伟大的马克思主义实践家,除了一些党的重要会议报告,他的思想主要是通过谈话的形式散见于各种文本记录材料中。因为“邓小平理论来源于实践,来源于群众,来源于理论创造的非凡胆略和勇气”。① 作为构成邓小平理论的法制思想同样也是因应实践需要而不断发展的。所以,研究邓小平法制思想必须如同研究邓小平理论一样,只有在掌握大量相关材料的基础上,才能全面、客观和正确地把握其丰富的内容、领会其主线。
作者对邓小平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前。随着相关资料的不断出现,作者以严谨的研究态度兢兢业业地搜集和梳理各类文本材料。他没有追逐时尚,虽然一直耕耘在这片领域,即使其间发表部分研究成果,但始终关注此一领域的最新研究动态,并没有轻易公开自己的系统研究成果。正是这种严谨的治学态度,使得作者在邓小平法制思想研究领域始终处于前沿。
如同作者在研究邓小平法制思想应遵循的方法中提到的“研究邓小平法制思想要与研究邓小平理
②论结合起来”,其对邓小平法制思想的把握上异于他人之处在于:作者的研究在紧扣邓小平理论的
基础上,细致梳理、分析了邓小平法制思想的核心内容,并且在文本研究中细致考察出邓小平针对法制问题的各个方面论述的细微之处,从而在浩如烟海的材料中抽象出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完整内容。在此基础上,作者秉持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规律,高屋建瓴地抓住了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合理内核——依法治国的核心要旨,从而形成了邓小平关于法制建设的战略指导思想。其他学者的研究不是没有意义,但与作者相比,他们的研究要么限于琐碎,要么支离破碎或者有失偏颇,等等,原因就在于缺少十年板凳的精神。在相当多研究邓小平法制思想的文献中都可以发现上述情况的影子。如,为了拼凑出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内容,有些学者在脱离邓小平文本的基础上恣意发挥,最后形成的内容甚至不符合邓小平法制思想的要旨;又如,存在大而化之的解读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倾向。我们认为宏观论证当然重要,但是局限于此,则从方法论角度而言,根本上就是对邓小平所崇尚的实践思想的违背。因为法制事业本身就是实践性的命题。
从内容上看,作者比较完整地提炼出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基本内涵。与他人相比,在基本内涵的把握上,作者注重多角度的归纳论证,使得读者不但比较清晰地了解了邓小平法制思想的主要内容,同时也获取了邓小平法制思想基本内容的理论贡献之处,而这种理论贡献又可以从宏观的指导思想和微观的部门法学领域等角度加以领会。如此,一幅生动、鲜活的邓小平法制思想的波澜壮阔的画面栩栩如生地浮现在读者面前。
作者首先从七个方面总结出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基本内容,这七个方面既包括法制建设的宏观指导思想,也包括具体的法制建设内容,如果纯粹从法学领域加以划分,可以说涉及到法学内部各方面。
③作者开门见山地指出,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内容的统领标志就是“健全法制,实行法治,依法治国”。
短短十二个汉字,却透露出作者的深刻认识:“如果我们不局限于表达形式,而是从精神实质、从宏观
④ 着眼,邓小平法制思想的精髓或核心就是依法治国,实行法治。”为什么会得出这种观点?作者紧紧
依据邓小平的相关论述,再通过合理的抽象,从三个大的方面逐一论证了上述认识。这三个方面是:首先是把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作为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方针;其次改革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抛弃人治,
⑤主张法治,依法治国;最后坚持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邓小平作为政治家不可能和法学① ② ③ ⑤ 蒋传光:《邓小平法制思想概论》,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页,第277页,第34页,第37-52页。 ④ 蒋传光:《当代中国法治路径的理论探索》,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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