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思想的难点和创新处纠集在对上述问题的解决上。如何打通理论抽象和资料梳理的有机联系是解决问题的根源所在,这不仅是认识论亦为方法论的问题。作者在对邓小平法制思想的研究上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不但使得邓小平法制思想以系统的形式出现在读者面前,而且也为我们进行类似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例。
在阅读《邓小平法制思想概论》之前,笔者也翻阅过不少类似研究的文章和著作。文章自不必说,就著作而言,一般少见细致梳理内容和深度理论分析。如同前文所述,大而化之和随意演绎的研究态度占据相当比重,得出的研究结果当然存在不少弊端。比如从邓小平的一句话中演绎出“依法执政”和“程序法制”的思想就是明显例证。这样说,不是有意抬高蒋传光教授的作品。即使我们不考虑这部作品的理论价值,至少从研究方法的角度而言,也是值得探讨的。
从结构上看,这部作品由三部分构成:导论、上篇和下篇。① 导论部分简明扼要,但是绝不可以认为可有可无。邓小平法制思想是个自成体系的理论系统,这在作者看来无疑是肯定的。但是,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指导思想的邓小平理论,无论在内涵还是外延上都是邓小平法制思想所能及。依法治国,实行法治,只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一部分而非全部。因此从逻辑上看,要正确理解邓小平法制思想必须认识其与邓小平理论的关系。只有明确了两者的关系,才能进入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内部去进行发掘和展开。在简单回顾了邓小平理论形成的历程后,作者在翔实的资料依据上,提出了邓小平法制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论断。这个论断非常重要,因为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情况相结合而产生的第二次飞跃的理论成果,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邓小平法制思想理应成为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成果。因之,在作品的开头,作者已经把邓小平法制思想放在一个战略指导思想的地位而加以考察。所以作者认为:“在新的历史时期产生的邓小平法制思想,不仅把毛泽东思想的法学理论推向了一个新阶段,也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与法的学说,为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②
作品的上篇主要是对邓小平法制思想基本内容的一个把握,具体的论述前文已经涉及。从结构上分析,导论在提出了邓小平法制思想后,无论是逻辑上还是写作的层次上,都应该具体阐述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基本内容了。因此,作者以“邓小平法制思想概览”为标题展开了基本内容的阐述。从邓小平法制思想产生的背景、历程到具体内容,在掌握和消化大量既有的文献资料基础上,作者进行了完整、细致和系统的梳理,充分揭示了邓小平法制思想的丰富内涵。虽然这一部分主要是对文献相关内容的梳理,但是作者并没有局限于资料的描述性叙述。在以资料为依据的情况下,结合中国法制建设的实践对邓小平法制思想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理论分析。所以,在阐述邓小平法制思想基本内容时,作者是以叙为主、夹叙夹议。从方法论角度而言,这种方式既没有脱离文本考察,又不失对内容的初步理论总结。当然这一切必然建立在深入、细致地研读文献资料的基础上,这也是笔者反复强调的研究个人思想的重要方面。因而作者才能判断:“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所取得的重大成就,是邓小
③平法制思想指导的结果;而这些成就又充分证明了这些思想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如果到此戛然而止,作品的完整性将大打折扣。因为上篇主要是对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基本内容的梳理和归纳,虽然也有理论分析,但是缺少系统的理论把握。作者独具匠心,以下篇“邓小平法制思想比较研究”的形式展开了这一工作。从结构上看,使得整部作品的构架完整、体系清晰;从逻辑上看,这部分是对前两个部分的自然展开和深化。当然从学者的治学态度来说,则充分显示了其理论功底的深厚以及善于思辨论证的思维方式,这在前文也有论及。
在下篇部分,作者首先从邓小平法制思想与毛泽东法律思想比较的角度,点明了前者对后者的扬弃。说明了前者对后者的继承和创新,这是符合邓小平思想的应有之义。割断两者的联系,既是不科① 导论:邓小平理论与邓小平法制思想;上篇:邓小平法制思想概览;下篇:邓小平法制思想比较研究。参阅蒋传光:《邓小平法制思想概论》,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② ③ 蒋传光:《邓小平法制思想概论》,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6页,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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