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一样刻意地构建自己的法律思想体系,因此在上述归纳的基础上,作者系统地、完整地总结了诸如加强立法、执法、司法,增强全民法律观念;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方针,充分发挥法律的社会功能和作用等六个层面的法制思想内容。①
通过仔细阅读作者归纳的七点内容,读者可以发现,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博大精深。虽然邓小平本人并没有接受专门的法学教育,但是从民主宪政、立法、执法、司法乃至国际法思想,从人治与法治的区别与选择,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从法律的社会功能和作用,从人权在中国的实现及其地位等等方面,邓小平法制思想可谓蔚然壮观。如果我们大而化之地研究邓小平法制思想,这些内容是难以这样全面细致地呈现在读者面前。重要的是这些内容的概括是作者紧扣文本的扎实思考结果。试图以演绎的方式展现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内容必定会有意无意地偏离其本人的真实思想,这在邓小平法制思想研究中并不少见。作者紧紧抓住邓小平的谈话和报告进行研究的方法,虽然过程繁复,但是得出的结论却可以经得住时间的检验。
如前所述,在初步总结了邓小平法制思想基本内容后,作者并没有止步不前。倘若拘泥于此,与一些类似研究相比无非描述的更完善一些,从学术角度看,其价值将大打折扣。作者在关于邓小平法制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关系问题上是非常明确的,他认为:“邓小平法制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② 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因此,从逻辑上看,我们必须追问邓小平法制思想对于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在中国的发展的作用及其表现。在这点上,作者做了极为细致扎实的研究,而这恰恰构成作者研究成果新颖的重要标志。作者从五个方面③ 阐述了邓小平法制思想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新贡献。这五个方面既和前述七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有联系,但也存在一定差别。后者是前者的基础,前者是后者的理论再升华。从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角度的总结,深化了读者对邓小平法制思想战略指导意义的深刻把握,显示了作者深厚的理论功底。作者善于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高度来把握中国法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长于凝练基本内容的指导意义。
在对邓小平法制思想内容把握上,按理说做到上述程度已经足够,然而作者另辟蹊径,又从纯粹的部门法角度对此再做深入探究,可谓点睛之笔。正如前文所述,多角度阐述邓小平法制思想基本内
④容使得读者更能深刻体会其现实意义。作者从宪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 等
角度探讨了邓小平对它们的理论贡献。当然角度有所变化,在前面的归纳中,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基本内容本身就是研究对象,而在此基本内容则成为作者论证的依据。所以,这里不存在所谓的同义反复。
通过上述多角度关于邓小平法制思想基本内容的论证,围绕邓小平法制思想的主线问题已经自动浮出水面。如同前述,实行法治、依法治国就是邓小平法制思想的主线。所以作者认为:“如果我们不
⑤局限于表达形式,而是从其精神实质着眼,就不难理解,邓小平法制思想的精髓或核心就是法治。”
其主要体现作者归纳为四点:(1)确立了民主法制前所未有的至高地位;(2)把民主和法制视为不可
⑥分割的整体;(3)学会使用法律武器;(4)确立防范人治产生的法律机制。
三、结构完整、逻辑严谨
以个人思想为研究对象常出现的问题就是:要么是材料的堆积,缺少相应的理论升华与抽象;要么是脱离文本的“天马行空”般的恣意演绎,此一问题前文已略有涉及。在笔者看来,出现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前者由于理论功底的欠缺,后者是由于不熟悉文本资料的随便发挥。事实上,研究① 作者归纳的基本内容还包括发扬民主,正确处理民主与法制的辩证关系;改革和完善政治体制,建立依法治国的领导机制;从中国国情出发,保护最大多数人的人权;“一国两制”与一国主权内“法律多元化”等。参见蒋传光:《邓小平法制思想概论》,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74-184页。
② ④ ⑤ ⑥ 蒋传光:《邓小平法制思想概论》,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2页,第235-276页,第289页,第289-292页。
③ 这五个方面内容,可参阅蒋传光:《邓小平法制思想概论》,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20-2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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