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历史告诉未来_蒋传光_邓小平法制思想概论_读后(7)

2021-01-20 21:34

学的也是有害的。事实上这也回应了导论部分提出的问题。在这一部分,作者的主要创新点就在于他系统地提出了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基本特征、对马克思法学理论的新贡献以及研究邓小平法制思想应遵循的方法。上述创新点建立在上篇内容的基础上,是对上篇内容的理论总结和深化。作者以其思辨论证了邓小平法制思想的理论特点和贡献,使得读者能从多个视角深入把握这一思想,建立起对这一思想的信仰和忠诚。重要的是通过作者的理论把握,读者从中国法治建设指导思想的高度来认识邓小平法制思想,认识到邓小平法制思想是马克思法律思想中国化的理论成果。

作者不惜笔墨,通过简单辨析“法制”与“法治”的异同,再次强调了邓小平法制思想的精髓就在于其所内蕴的“法治”内核。这也厘清了笼罩在邓小平法制思想上的理论疑云,即邓小平是否具有“法治”思想。在这一思想指导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的提出及其实践;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实施等都是在实践和理论上对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回应。如同作者所归纳的邓小平法制思想特征之一的“善于学习借鉴的开放特征”,上述方面正彰显了邓小平法制思想的这一特征。

四、结语

“如果没有邓小平,中国人民就不可能有今天的新生活,中国就不可能有今天改革开放的新局面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光明前途。”① 这是作者对邓小平的评价,我们同样可以认为如果没有邓小平法制思想的指导,今天中国的法治建设事业难以取得如此成就。在特定历史阶段和特定的国情下,领袖人物的推动作用是无法否认的,因此我们要正确地对待历史。如果从历史角度看,邓小平法制思想无疑已经成为一种历史的思想,虽然今天其依旧发挥着作用。不了解邓小平法制思想,我们将愧对历史和先人;错误地、片面地把握邓小平法制思想,我们会贻误后人。蒋传光先生的新作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全面、正确理解邓小平法制思想和消解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的误解的重任。这也是学者的历史责任。

[责任编辑:尹 瑾]

[书摘]

信息自由:多国法律比较(第二版修订本)

托比·曼德尔 著,龚文庠 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1月版

该书封底录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传播与信息部助理总干事杰尼斯·卡克林的评语:

信息权或知情权的重要性越来越经常地被研发工作者、公民社会、学术界、媒体及政府提及。这个权利是什么?它真是一种权利吗?各国政府如何努力使这个权利得以实现?本书探讨了这样一些问题,力求通俗地解说信息自由的法律与实践,并对行之有效的实践及其成功的原因作出分析,意在以容易理解的方式向法律工作者、非政府组织活动者、学者、媒体从业人员和官员提供有关信息权的国际视野的比较研究信息。

信息与观点的自由流动是民主观念的核心,而且是有效地保障人权的关键。……保障信息与观点自由流通的关键是这样一个原则:公共机构掌握信息不是为它们自身,而是替公众进行管理。

(苏哲) ① 蒋传光:《邓小平法制思想概论》,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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