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检测原始记录
6.0.1 检测过程中检测人员应及时记录检测数据,检测原始记录必须具有可追溯性,并应符合下列
要求:
1 有具体数据要求的定量项目,应记录实际测量数据;
2 无量值要求的定性项目,应用文字描述检测结果;
3 需要另列表格或者附图的,应另列表格或者附图;
4 若记录上的编制项目在实际检测中不存在,必须在记录中填写为“无此项”。
6.0.2 原始记录内容不应少于本规程中规定的检测项目及其内容。
6.0.3 检测结束后,对于B类项目不合格的,检测人员应向检测委托单位出具不合格项目整改意见书。
6.0.4 原始记录必须有检测人员与校核人员的签字和检测日期。原始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