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现场检测项目与要求
9.1 塔式起重机
Ⅰ 作业环境
9.1.1 作业环境A类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有架空输电线的场所,塔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9.1.1的规定。当条件限制安全距离不符合表9.1.1规定时,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表9.1.1 塔式起重机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
2 在两台及以上塔式起重机同时作业的场所,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臂架端部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在高位塔式起重机起重臂回转半径内,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部件(吊钩升至最高位置或平衡重最低部位)与低位塔式起重机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
9.1.2 作业环境B类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塔式起重机的尾部与周围建筑物及其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0.6m。
2 塔顶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的高度,或两台及以上回转半径重叠的塔式起重机应在最高点和臂架端部安装红色障碍指示灯,且停机不应影响指示灯的供电。
Ⅱ 基础
9.1.3 基础A类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塔式起重机基础应符合《使用说明书》或设计要求,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小于C30,且必须经施工、监理单位验收合格,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签字,单位盖章。
2 行走式塔式起重机的轨道及基础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设置,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及《塔式起重机》GB/T 5031的规定。
3 内爬式塔式起重机的基础、锚固、爬升支承结构等应根据《使用说明书》提供的荷载进行设计计算,并应对内爬式塔式起重机的建筑承载结构进行验算,且必须经施工、监理单位验收合格,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签字,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