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4 基础B类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础应有排水措施,表面不应积水。
2 基础预埋件应按原制造厂商规定的方法使用。
Ⅲ 金属结构件
9.1.5 金属结构件A类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塔式起重机的塔身、起重臂、平衡臂(转台)、塔帽或塔顶构造、拉杆、回转支承座、附着装置、顶升套架或内爬升架、行走底盘及底座等主要结构件应无塑性变形、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焊缝外观无缺陷。安装顺序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2 塔式起重机独立高度或自由端高度不得大于《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允许高度。
3 塔式起重机塔身轴心线的侧向垂直度最高附着点以下不应大于该段塔身安装高度的2‰,独立高度或最高附着点以上的塔身轴心线的侧向垂直度不应大于该段塔身安装高度的4‰。
4 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的设置及间距均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当附着撑杆因条件限制不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时,其计算书、设计图及制作材料,应由制造厂家确认或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经专家论证。附着装置与塔身、建筑物的连接必须安全可靠,连接件不应缺少或松动。附着装置预埋件及其预埋应符合《使用说明书》或设计要求。
9.1.6 金属结构件B类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平台、走道、踢脚板、栏杆、爬梯、扶手和护圈的设置应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的规定。
2 平衡重及压重的质量、数量及安装位置、固定方式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且每块平衡重及压重在其明显的位置应有重量标识。
Ⅳ 紧固联接件
9.1.7 紧固联接件A 类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塔式起重机紧固联接件应无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
2 塔式起重机标准节、回转支承等主要结构件的联接螺栓应采用高强度螺栓、螺母,其规格、型号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并应有性能等级符号标识,且必须安装牢固,有可靠的防松措施,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0~3牙。
3 塔式起重机主要结构件的联接销轴应有可靠的轴向定位措施,并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 的要求。
9.1.8 紧固联接件B类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