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文化生态旅游业解决“库区问题”的思考(9)

2021-01-26 23:04

关于以文化生态旅游业解决“库区问题”的思考

由国家有关部委出台《长江三峡区域文化生态旅游业发展规划》及有关配套性文件,在三峡区域重点发展文化生态旅游产业,培育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文化长廊。

3、调整“后三峡工程时代”库区扶持政策

从资源补偿、生态补偿等方面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改进三峡移民后续扶持政策和三峡产业发展基金使用方向,将现有的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天保工程、地质灾害治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等专项基金与旅游业发展相结合。实施水电反哺旅游及生态补偿政策。

4、建立“三峡文化生态旅游发展基金”

国家旅游发展基金向三峡旅游倾斜,重庆市政府和湖北省政府共同建立长江三峡文化生态旅游发展基金,用于旅游开发营销,扶持与旅游业相关的基础设施、文化挖掘、生态建设、自然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等。

(二)渝鄂政府作为

1、联合申报长江三峡区域为“世界自然文化遗产”

按照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世界地质公园和国家AAAAA级旅游区的标准要求,由国家有关部门牵头,重庆市和湖北省主导,库区各区县联动,对三峡区域实行捆绑申报创建,提升品牌效应。

2、联合组建政府投资控股旅游集团

可由重庆市政府与湖北省政府共同出资,组建一个垄断三峡旅游资源的股份制国有旅游集团公司,对三峡旅游资源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品牌、统一准入、统一管理、统一营销、统一价格、统一服务、统一分配,实现三峡旅游品牌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形成大三峡、大旅游、大市场。

3、联合制定长江三峡“旅游条例”

目前我国尚没有《旅游法》。为促进长江三峡文化生态旅游业健康发展,重庆市和湖北省可以联合制定《长江三峡旅游条例》及配套《办法》,在两地施行,具有同等效力。《长江三峡旅游条例》应解决行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明确旅游经营活动中旅游合同关系的调整,合理界定旅游者的权利。

4、建立库区群众投身旅游“绿色通道”

建立旅游准入机制,形成全社会办旅游、有能力的人办旅游的良性发展格局。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培养多方面、高层次的旅游专业人才,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全面素质。建立旅游创业就业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或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就业专项资金重点转向扶持旅游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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