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确实不能满足检修要求时,可选择外包,但发电机组的热控系统和继电保护系统不宜外包。对于按新厂新制配备人员的新建电厂,其设备维护对外委托的工作范围、对委托方和受委托方的要求、安全管理和招标的相关事宜,执行《电厂生产项目招标管理办法》(试行)及《电厂生产项目委托管理办法》(试行)。
第六十三条各企业应制定严格的外包工程管理规定,内容至少包括:立项程序、招议标规定、承包商资质审查规定、合同管理规定、技术管理及质量控制规定、安全管理规定等。
第六十四条承包方应具有与承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业绩,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监督体系,各企业在选择时应按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
第六十五条各企业应加强对外包工程的合同管理。合同中应明确项目、安全、质量、进度、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并应预留适当的质量保证金;第六十六条对外包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1、各发电企业应从项目立项开始,明确对外包工程管理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验收人,对项目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杜绝“以包代管”。2、编写“外包工程质量控制文件包”,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工艺要求、安全技术措施、质量标准、停工待检点、技术文件规定、工时定额等。“外包工程质量控制文件包”应作为招标的技术文件。第六十七条对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1、外包工程应有明确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双方责任,实行双方共同监督验收制。
2、承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发电企业安全监督部门应对参与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并对其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允许其进入生产现场。
3、承包方在现场进行特殊作业(如起重、电焊、脚手等)时,有关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其使用的工具、仪器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并有校验合格证书。
第六十八条各企业在提交年度检修工作总结时,应同时提交年度外包工程总结,内容包括:外包项目、工时、费用、承包商及效果评价等。
第六十九条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检修工程外包项目和设备维护对外委托项目的招标和审批工作,执行《电厂生产项目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章检修对标管理考核与奖励
第七十条集团公司对200MW及以上的火电机、40MW及以上的水电机组按容量等级实行A级检修对标管理,并进行考核与奖励。
1、A级检修对标管理按照先进、科学的原则,参照同类型机组检修指标先进水平,确定主要检修指标和对标标准,考核指标实际完成情况,以激励发电企业提高检修质量。
2、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检修对标管理指标的分析和考核;各分(子)公司负责区域内发电企业检修质量对标管理指标的汇总与核实;各发电企业负责本单位检修对标管理指标的统计及上报。3、集团公司检修对标管理的指标、指标标准与考核参照附件9。
4、各发电企业根据对标指标标准查找差距、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并加以整改。5、集团公司和各分(子)公司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和考核。
6、如果核定下达的年度检修费用在使用中有节余,集团公司按节余费用的20%予以奖励。7、实行新厂新制的企业,检修的奖励基数酌情核定。8、奖励范围为集团公司直属发电企业参与检修工作的人员;对于控股发电企业,按考核标准核准后,向企业董事会提出奖惩建议。子公司所属企业的奖励可参照执行。对标奖励标准基数见附件10。第七十一条获得A级检修对标奖励应同时具备:
1、检修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包括对外包工程的管理)。大修质量目标明确、措施得当、执行有力。
2、300MW及以上机组A级检修后180天内不发生非计划停运,300MW以下机组A级检修后200天内不发生非计划停运。
3、修后达到铭牌出力(或集团公司核定的出力),主/再汽温度、压力达到设计值。对技改机组应达到目标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