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起重机械使用管理制度
1.起重机械通过劳动局验收,取得准用证后,使用单位应落实定人、定机、定岗位的“三定”制度,按要求配备有一定操作经验的操作人员组成一个机组,从中选取一名技术熟练、责任心强的操作工担任机长,实行机长负责制。
2.使用单位应给机组人员配备性能良好的指挥通讯设备,以保证指挥信号的准确性。
3.起重机械投入使用前,公司设备科应主持召开使用前的安全技术交底会,具体由使用单位机械管理员负责。参加人员包括机组人员、修理人员、电工等,交底内容包括起重机械的性能、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及安全技术措施、维护保养内容等。
4.所有机组人员在上岗前都应熟读使用说明书,了解起重机械的性能、构造。
5.司机在开始操作前,应按交底中的要求对机械进行检查、试运转,确认无异常后才能载重运行。
6.机组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交底中要求的注意事项,认真作好《机械设备运转记录》。
7.作业完成后,操作人员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后方能离开。
8.机械管理员应根据《机械设备运转记录》的使用台时数及使用说明书或《全国统一施工机械保养修理技术经济定额》的规定,每月初编制起重机械的保养作业计划,及时组织机组人员、修理人员进行维护保养作业。
9.在使用过程中,如机械出现故障,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机检查。若自己无法排除故障,应立即通知机械管理员安排修理人员修理。待故障排除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严禁起重机械带病作业。
10.公司设备科每个月一次、项目机械管理员每个月两次定期组织人员对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