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三级保养,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机械操作人员配合。可对部分总成进行解体检查,更换部分零部件,对机身进行除锈、刷漆。
2.4除日常例保外,各级保养由公司设备科或项目机械管理员进行安排。
2.4.1项目在用机械设备,每个月由项目机械管理员制定《机械设备保修月计划安排》,并组织人员定期执行一、二级保养作业,对保养作业情况进行记录;
2.4.2闲置的机械设备,由公司设备科制定《机械设备保修月计划安排》,并组织人员进行二、三级保养作业,对保养作业情况进行记录。
3.机械设备不准带病运转,出现故障时,应立即组织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作好维修记录。
4.凡机械设备已经达到大修理时间,应进行大修理。
4.1凡需进行大修理的机械设备,公司设备科应组织人员对其进行技术鉴定,确需大修理的,由设备科编制大修理计划,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批准后组织实施。
4.2承修单位在修理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修理标准,并认真作好修理的过程检验记录。
4.3机械大修理必须按原机设计进行,若需改变其结构,则必须经公司设备科同意。
4.4修竣出厂的机械,由公司设备科同承修单位按有关检验标准进行检验,达到机械大修出厂检验标准,进行试运转合格后,对检验情况进行记录,方可出厂。
4.5交付使用时,承修单位应将所有修理资料移交公司设备科。
4.6大修理后的机械设备投入使用后,应执行机械设备走合期的规定。走合期满后,由承修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对走合后的机械设备进行鉴定,并作记录。
4.7公司设备科应将大修理的各项资料进行整理,并归档保管。
第七章 机械设备的技术管理规定
1.新机及大修后机械走合期技术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