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机械设备管理细则(3)

2021-01-28 19:49

2.6组织维修人员对出现故障的机械设备及时进行维修,并对修理内容作好记录。

2.7组织机械操作人员业务学习,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考核。

第二章 机械设备的资产管理

1.根据生产规模及工程的需要,由公司设备科编制设备购置计划,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2.设备购置统一由公司设备科负责,各项目不得自行购置。特殊情况,必须经设备科同意,按要求购置。

3.购置计划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设备科应组织相关人员对设备供应商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应包括供应商的生产能力、设备的质量、价格、性能及供应商的服务内容、其它单位使用情况等。评审时应尽可能选取多家供应商进行评审,相互比较后,确定合格的供应商,作好供应商评审记录,签订购货合同。

4.新购设备到货后,设备科应及时组织有关专业人员会同厂家对设备进行验收、试验,按要求填写验收试验记录。

5.新机验收合格后,按照公司机械设备编号统一规定,对新购设备进行统一编号,并建帐立卡。

6.收集设备的有关技术资料,按要求建立档案,其中大型设备要求单机立卷。

7.使用单位在机械保质期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应作好记录并立即向供应商和公司设备科反映,以便联系索赔。

第三章 机械设备的更新、改造、报废

1.公司应根据生产经营目标,制定机械设备的改造、更新计划。大型机械设备的改造、更新,必须经过技术、经济论证。

2.机械设备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当报废:

2.1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再进行大修已不能达到使用和安全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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