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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际化趋势进一步扩大。
5.宪法在形式上的发展趋势 (1)渊源多样化(2)修改频繁。
第二节 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演变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意义及局限性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我国仅有的一部反映资产阶级意志和利益的宪法性文件,是资产阶级共和国方案的具体体现。
意义:它以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主权在民、人人平等、三权分立等资产阶级民主原则,树立了民主观念,具有反封建的重大进步作用。
局限:没有明确提出反帝反封建的纲领和任务,具有明显的对封建势力和帝国主义的妥协性,因而也就不可能使广大人民群众享有真正的民主自由权利,因此只存在了一年多时间就被袁世凯反动派所撕毁。
第三节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四次宪法修正案内容
88修正案
(1)允许私营经济合法存在,性质为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2)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
93修正案
(1)确认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国家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增加了“坚持改革开放”
将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确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2)国营经济——国有经济;国营企业——国有企业
(2)否定了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确定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
(3)取消了“农村人民公社”,确认“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的法律地位
(4)将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99修正案
(1)将邓小平理论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并列写入宪法
(2)确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和“依法治国”的基本治国方略
(3)确认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4)确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5)删除 “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6)将 “反革命活动”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04修正案
(1)增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2)爱国统一战线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3)“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4)“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