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考研-周叶中《宪法学》考研笔记【更新版】(9)

2021-02-21 09:06

值得拥有,不容错过呀,强烈推荐。

(3)以宪法规范为调整依据

(4)静态、互动

(5)事实关系、价值关系

第二节 宪法关系的主体

一、公民

▲简述公民在宪法关系中的地位

(1)人在宪政国家中的身份与地位是双重的。作为整体出现的人,即人民,宪法将其确认为国家主权的所有者;作为个体出现的人,即公民,宪法赋予其宪法权利享有者和宪法义务承担者的身份。

(2)宪法关系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人以公民的身份参加到政治生活中去。而以公民身份参与到宪法关系中的人必然具有如下特征:①平等性。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商品经济条件下主体利益要求的社会价值平等化在政治法律领域的表现。②自由性。包括公民的内在自由和外在自由。③主动性。公民在宪法关系实践中不是消极地适应社会政治结构和环境,而是积极参与社会政治生活,以其意志和行为反作用于社会、国家和其他公民。

(3)正是人在身份和政治地位上的变革,使公民的行为成为宪法关系向新阶段发展的活力源泉和基本动力,使公民成为宪法关系中最为活跃的主体因素。

二、国家

三、其他主体:国家机关、民族、政党、利益集团

▲试从公民与国家两方面,论述宪法关系主体实施宪法行为对宪法关系的积极作用 公民:(1)公民的权利行为是创建一国宪法关系体系的基础;

(2)从个别的具体事项来看,公民权利行为是引起特定宪法关系发生的重要条件之一;

(3)公民权利行为是维持宪法关系内部主体之间政治力量平衡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

(4)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公民的权利和权利行为在内容和形式上得到逐步扩展,从而推动着宪法关系内容与形式的不断更新。

国家:(1)国家利用以强制力为后盾的权力行为维护宪法关系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从而为宪法关系的稳定、发展服务;

(2)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国家行使权力可以引起特定宪法关系的发展、变更和消灭,这是宪法关系运作的基本政治动力之一;

(3)国家权力负有制约公民权利和控制权利——权力秩序的历史使命,有赖于国家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依法定程序做出的权力行为。

第三节 宪法关系的内容

一、权利——权力关系是宪法关系的基本内核

(1)权利与权力关系决定宪法关系的性质。社会政治关系的变革是宪法和宪法关系产生的前提条件之一,而政治关系的变革就其表现形式而言,则是权利与权力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重新定位和重新分配。权力社会向权利社会的转变,决定了宪法的产生,权利——权力关系的变革则决定了宪法的基本性质。

(2)权利与权力关系决定宪法关系的基本结构形式。宪法关系是由宪法所确定的社会政治秩序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对既定社会政治秩序的确认以及根据客观情况变化所做出的调整,且以权利与权力的分配和组合形式加以实现。正是通过对权利、权力的分配和调整,宪法关系才确立起自己的秩序结构和外在表现形式。所以说,权利与权力关系是宪法关系得以外化的基本形式。

(3)权利与权力关系是宪法关系各主体法律地位的体现。在宪法关系中,权利——权力关系不仅是建立宪政秩序和法律联系的方式,也是确定各主体在宪法关系中的地位的唯一途径。一方面,宪法赋予公民多大的权利和怎样的权利,授予国家机关多大的权力和怎样的权


2015考研-周叶中《宪法学》考研笔记【更新版】(9).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带电检测在氧化锌避雷器故障诊断中的应用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