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化学普查规范修订(10)

2021-02-21 09:18

1:5万化探规范

5.2.6 浅覆盖区土壤测量

5.2.6.1 采样要求同5.1.5.2和5.1.5.3。

5.2.7 干旱荒漠戈壁残山景观的工作部署及采样点布置原则、采样密度、采样点布置、样品采集等同“内地沿海低山丘陵景观”。

5.2.8 干旱荒漠戈壁残山景观地球化学普查方法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对不能确定工作方法的地区应开展方法技术研究后方可开展工作。

5.3 半干旱草原景观区(半干旱草原及中低山景观区)野外采样方法

5.3.1 半干旱草原景观区主要分布在我国内蒙古东部、河北北部、辽宁西部、山西省北部。内蒙古东部包括的地区为呼伦贝尔市的西半部、大兴安岭中南段、锡林郭勒盟、大青山等地区(图1)。

5.3.2 半干旱草原景观分为:山地、丘陵和浅覆盖区。

5.3.3 山地区以水系沉积物测量为主,土壤测量为辅,丘陵和浅覆盖区以土壤测量为主。 5.3.4 采样粒级为:海拉尔盆地西部、大青山为-4~+20目;锡林郭勒盟、海拉尔盆地北部、大兴安岭中南部为-4~+40目;河北省、山西省、辽宁西部为-10~+60目。 5.3.5 半干旱山地景观区野外采样方法

5.3.5.1 半干旱山地景观主要包括大兴安岭中南段、辽西山地、河北北部和西部、太行山、吕梁山、中条山及山西北部和内蒙古的大青山地区。

5.3.5.2 样品采集应在多条流水线上组合采样或沿流水线50m范围内组合采样。采样时应避开有机质,风积物聚集部位。

5.3.5.4 羽状水系发育区,同5.1.3.6.b。

5.3.5.5 无明显流水线区段,穿过表层在冲积层取样,当无法采集到水系沉积物样时,可在采样点上游汇水域内采集5个残坡积物样品组合成一个样替代。 5.3.6 半干旱丘陵景观区野外采样方法

5.3.6.1 丘陵景观区主要分布在呼伦贝尔市西部、大兴安岭以西的锡林郭勒盟,大兴安岭东缘等地。

5.3.6.2 土壤测量的取样部位应为残坡积层。取样时应避免在风积物和盐积聚集部位采集样品。 5.3.7 浅覆盖区野外采样方法

5.3.7.1 浅覆盖区区可选用机动浅钻开展土壤测量。采样方法同5.1.5.2和5.1.5.3。

5.3.8 半干旱草原景观区野外工作方法中的工作部署、采样点布置、布点原则、样品采集等同内地沿海低山丘陵景观。

5.3.9 半干旱草原景观区地球化学普查方法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对于不能确定工作方法的地区需开展专门的方法技术研究,确定方法技术后再进行工作。 5.4 岩溶景观区野外采样方法

5.4.1 岩溶景观区主要分布在我国广西、贵州、云南东部、四川南部和湖南西南等地,以溶蚀作用为主的热带、亚热带地区。可将岩溶景观划分:岩溶山区和低山丘陵区,峰丛、峰林谷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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