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化探规范
点。
表1 土壤测量参考测网
5.1.4.2 采样粒级与水系沉积物测量相同。
5.1.4.3 采样部位应是残坡积层中下部,采样深度30Cm以下。
5.1.4.4 为了增加土壤样品的代表性,要求在正点前后三分之一点距范围或距离内多点采集样品组合成一个样。
5.1.4.5 样品编号可采用水系沉积物测量的方法,即从左至右,从上至下顺序编号,也可按一定的规则进行编号。 5.1.5 浅覆盖区土壤测量
5.1.5.1 在准平原、盆地周边、山前地带、黄土覆盖等地区,覆盖层小于30m时,可采用机动浅钻采集土壤样品。
5.1.5.2 取样部位应为残积层。在测区的具体采样部位、采取的物质需经正式施工前的试验确定。
5.1.5.3 由于采用机动浅钻取样,可适当放稀采样密度,具体采样密度应视勘查目标确定。 5.1.6 岩石测量
5.1.6.1 在下列情况下可采用岩石测量:
a. 需进一步查明异常源的确切位置、含矿层位、含矿构造带或岩体,水系沉积物测量和土壤测量不能满足要求的地区;
b. 为了有利于水系沉积物和土壤异常的推断解释,需要获得某些岩体、地层或不同岩性中的元素丰度值时。
5.1.6.2 岩石测量以剖面性测量为主,可依据具体目标确定点距。
5.1.6.3 采样时应在采样点周围或点线距的1/3范围内采用连续拣块的方法均匀敲取同种或同类岩性的岩石碎块组成一个样品。岩石样的采样量一般不小于300g。
5.1.6.4 样品采集时,应注意样点周围与沿途地质观察,搜寻矿化蚀变地质体。当遇到明显矿化蚀变现象时,应采集矿化蚀变样品。 5.1.7 气体测量
5.1.7.1 气体测量主要指土壤中汞蒸气测量方法。
5.1.7.2 土壤中汞蒸气测量主要在具有一定覆盖的区段使用。其方法技术要求按《汞蒸气测量规范》(DZ0003-1991)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