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化学普查规范修订(9)

2021-02-21 09:18

1:5万化探规范

5.2 干旱荒漠戈壁残山景观野外采样方法

5.2.1 干旱荒漠戈壁残山景观区主要分布在我国北部和西北部的内蒙古、新疆、青海、甘肃和宁夏等省区(图1)。干旱荒漠戈壁残山景观区次级景观包括:荒漠残山、剥蚀戈壁、浅覆盖区。

图1 全国景观区分布图

5.2.2 荒漠残山区以水系沉积物测量为主,剥蚀戈壁地区、浅覆盖区以土壤测量为主。 5.2.3 水系沉积物测量和土壤测量样品粒级为-4~+20目。 5.2.4 水系沉积物测量

5.2.4.1 采样密度应为4~8点/km。当工作区的水系较短时,可适当增加采样密度。 5.2.4.2 采样点布置同内地及沿海中低山、丘陵景观区(5.1.3.4)。

5.2.4.3 采集样品时应横切宽河道,在多条紊流内下挖约10cm,在砾石成份复杂部位采集样品组合成一个样。

5.2.4.4 一级水系被风积物覆盖地段,应下挖至冲积物层采样;当无法采集到水系沉积物样时,可在采样点上游汇水域内采集5个残坡积物样品组合成一个样替代。 5.2.4.5 羽状水系发育区段,采样要求同5.1.3.6.b。 5.2.5 土壤测量

5.2.5.1 土壤测量网度同内地沿海低山丘陵景观区。

5.2.5.2 土壤测量应避开风成沙干扰,减少盐积和钙积混入,在残积层采样。 5.2.5.3 采集的土壤样品应为具棱角状颗粒。

5.2.5.4 为了增加样品的代表性,应在采样点前后三分之一点距范围内多点采集组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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