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化探规范
《地球化学普查规范》(1:50000) (送审稿)
1 范围
1.1 本规范规定了地球化学普查工作性质与任务、设计书编写、野外采样、样品加工、质量检查、测定元素选择和元素分析测试质量监控、图件编制、异常查证与评价、成果报告及附图、资料汇交等要求。
1.2 本规范适用于1:50000比例尺地球化学勘查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4496-93地球化学勘查术语 GB/T14839-1993地球化学勘查技术符号 GB969489地质矿产术语分类代码
DZ/T0075-93地球化学勘查图示、图例及代码 DZ/T0145-94土壤地球化学测量规范 DZ/T0167-2006区域地球化学勘查规范 3 总则
3.1 地球化学普查工作主要在重要成矿区带,区域化探、区域物探、遥感圈定的找矿远景区带开展,一般按国际标准分幅进行,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区进行。
3.2 地球化学普查主要任务是查明地球化学元素分布特征,圈定并评价地球化学异常;优选找矿靶区,进行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同时了解区内地层、岩体、构造等地球化学分布分配特征,为基础地质研究提供地球化学信息。
3.3 地球化学普查采用的方法以水系沉积物地球化学测量或土壤地球化学测量为主,岩石地球化学测量、气体地球化学测量等方法为辅。
3.4 地球化学普查适用于内地及沿海中低山、丘陵区,干旱荒漠戈壁残山区,半干旱草原(山地和丘陵)区,岩溶地区,森林沼泽区,半湿润高寒山地,干旱、半干旱荒漠高寒山地,高寒湖沼丘陵区等基岩出露区及浅覆盖区。
3.5 地球化学普查工作包括野外样品采集、样品分析、数据处理、图件编制、异常评价、成果报告编制等内容。 4 设计书编写
4.1 设计书是开展地球化学普查工作的依据,应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相关规范、任务书或委托方合同要求编写。
4.2 设计书编写前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