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化学普查规范修订(14)

2021-02-21 09:18

1:5万化探规范

重复样分析结果为基础,以RE%为标准,计算相对误差。

RE%=A B/A B 100%,当RE 33% 为合格,重复样合格率应≥85%。

6.6 野外采样应填写采样息信表(见附录A、附录B、附录C),记录样品编号、袋号及各种特征,地质、矿化和地貌及环境特征。记录使用2H或3H铅笔在现场记录,应在野外记录的内容不允许回驻地后填写。记录卡填写内容要齐全、正确。字迹工整、清洁,不准重抄、涂改,记录有误时可划掉原记录并在其上方填上正确文字。

6.7 采样小组每天结束野外工作后,应对样品进行清点,填写样品移交单。

6.8 每日野外工作结束后,采样小组,要将采样点着墨在工作手图上,以直径2mm的小圆圈标定采样点,注明采样点号。同时每天野外工作结束后,将GPS上的采样点坐标、时间及采样点组成的航迹由专人全部录入计算机。待全部工作结束时打印全部航迹图和全部点位,作为采样点位实际材料图。 7 野外样品加工

7.1 野外样品加工包括样品保管与接交、样品干燥、过筛、填写标签、装袋或瓶、填写送样单等。

7.2 样品保管与加工人员负责每天接收样品。接收时应对样品进行清点、核对样品编号、样品与记录卡的对应数等,核对无误后,进行接交登记,由送接双方人员签字。

7.3 布袋中的样品可在日光下自然干燥或于50℃下烘干。为防止结块,干燥过程中应及时揉搓样品,可用木槌适当敲打。

用不锈钢充分过筛

7.4 加工样品应使用不锈钢筛,不锈钢筛是指底、盖、筛网与筛圈均为不锈钢制品,严禁使用镀铬或镀锌铁皮制品。

按设计粒级过筛

7.5 使用的样筛孔径依各特殊景观的工作区的具体情况及设计要求来确定。 7.6 筛分截取粒级样品时,应避免胶结的假粒级混入,应采用揉搓的办法,或采用水筛的办法去掉假粒级和附着细颗粒。如采用水筛时,应选择无矿化、无污染的水,应一样一盆水,避免样品间相互污染。 7.7 截取粒级样品过筛后,检查样品重新过筛时筛下重量应小于5%。

加工后的 7.8 过筛后的样品重量≥300g,

样品缩分成2份,1份送分析,1份装箱

图2 样品加工流程图

暂时保存。其中150g装入聚乙稀塑料瓶保存,150g送实验室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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