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WCG2011002GK义乌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道路清扫保洁招标项目(修订稿(13)

2021-02-21 10:01

1、服务单位要包质量、包数量和包服务。

2、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项目内容要求,投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企业条件确定投标报价,须包括整个项目的总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本项目的总报价中。

3、服务期限设置

标一、标二、标三的合同期限:2011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 到期后,采购人将视情况续签或重新组织招标。续签不得超过两年。 (二)结算方式:

1、全年承包款按12个月平均计算每月承包款的金额, 由市财政根据甲方提供的考核奖罚情况(甲方于次月8日前提交市财政)增减后,于次月15日前将考核后就上月承包款划拨到乙方指定帐户。

2、款项凭政府采购计划执行书、中标通知书、验收单、资金结算单、合同、发票等资料,由义乌市环卫处支付。 (三)质量标准

须根据国家行业有关规定、《义乌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质量要求及考核办法》及招标文件其它规定执行。

三、其它要求

1、中标单位须拥有3吨(含)以上机械扫路车(总质量在5吨(含)以上)不少于两辆或拥有8吨(含)以上机械扫路车(总质量在14吨(含)以上)不少于一辆,且拥有≥4吨的洒水车不少于1辆。如果投标时没有或不足相应车辆的,中标单位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采购单位支付不足车辆的购置款金额的10%作为车辆购置保证金,并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将相关车辆配备齐全,将相关车辆的行驶证原件、复印件交给采购单位确认。否则将被视为无故放弃中标权,并列入义乌市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将没收其车辆购置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序确定第二名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并依此类推。

车辆必须是中标单位自行购置,即车辆行驶证中车辆所有人是中标单位(车辆所有人是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不能算自行购置车辆)。投标方若中标两个以上(含两个)标段的,机械扫路车和洒水车的拥有数量按中标标段的增加而相应叠加。

中标人在中标后如需增加营业范围或办理许可证的,应及时到相关部门进行办理。

中标单位应在投入中标路段使用的机械扫路车、洒水车上须安装GPS监控系统,并与义乌市环境卫生管理处GPS监控平台进行联网,所需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2、投标单位可自行到标的路段所在地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制定各种方案所需的现场勘查资料,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或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2)根据甲方额定的道路清扫保洁等级、人员数量、每台班要求和季节的不同以及相应的机械设备,制定并提供相应的清扫保洁方案并说明; (3)创建等全市性检查活动的应急方案。

合同期内如发生人身安全及其它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3、《义乌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质量要求及考核办法》(见后面)

四、本章要求为必须达到的要求,否则其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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