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机抽查二只果壳箱。表面无污迹、无“牛皮癣”、无垃圾外溢的为优秀,能在25分钟内清理的为合格,未在25分钟内清理的为不合格。该项考核可同零星废弃物考核合并进行,每次考核三个点6只果壳箱。
5、处罚标准
在月考核中,若每项每个考核点为不合格的扣人民币500元/点。若每项随机抽测三个点均达到优秀标准,则每次奖励人民币100元/项。
(二)定员定岗考核
以承包方当月报送的人员定员定岗名册及人员变动表为依据,实际在岗情况与所报送的定员定岗名册(变动表)不相符的,每人次扣人民币500元;少于市环卫处额定人数标准的,每减少一人次按日常督查处罚标准的2倍给予处罚。
(三)日常考核
1、清扫保洁路段内有明显暴露垃圾且在25分钟内未清除的,每发现一处暴露垃圾扣人民币50元。 2、规定范围内道路路面、人行道、绿化带内废弃物(果皮、纸屑、塑膜、烟蒂等)数量超出质量要求的,且在规定时间内未清除的,每发现一处扣人民币30元。废弃物数量明显超标且在规定时间内未清除的,每发现一处扣人民币50元。
3、规定范围内“牛皮癣” 数量超出质量要求的,且在规定时间内未清除的,每发现一处扣人民币30元。“牛皮癣” 数量明显超标且在规定时间内未清除的,每发现一处扣人民币50元。
4、 清扫保洁路面(包括人行道)有明显土石杂草、积水积泥的,每发现一处扣人民币50元。 5 、清扫保洁路段没有普扫的,每发现一人次扣人民币200元;花扫和漏扫的每发现一处扣人民币50元,花扫或漏扫多处的加倍处罚。
6、作业时将清扫的垃圾(灰尘)扫入、停留在窨井上或将清扫的垃圾倒入马路边、河道(沟渠)内、绿化带内,每发现一人次扣人民币50元;各项累计达到50人次以上后(不含50人次)每发现一人次扣人民币100元;焚烧垃圾的,每发现一人次扣人民币100元。
7 、清扫人员不穿规定的安全工作服作业和佩戴上岗证,每发现一人次扣人民币20元。 8、清扫人员到垃圾中转站倾倒垃圾时,不服从管理的,每发现一次扣人民币50元。扫路车所收集的垃圾和泥沙没有运往指定地点的, 每发现一次扣人民币100元。
9 、在承包范围内发现路段无人保洁或保洁力度不够,造成路面清扫质量不合格的,道路路面(人行道)残留粉尘重量超过质量要求的规定的,每发现一处扣人民币50元。
10、承包方所聘用人员在上班期间有睡觉、喝酒、看书、看报、看电视、带小孩、穿拖鞋、闲聊、车上载人、车外沿挂物、车容不洁等不文明或有损环卫形象的行为,每发现一人次扣人民币50元。
(四)其他处罚标准
1、 因卫生差被新闻单位公开曝光或受到上级单位(领导)督办或批评的,经查实,每次扣人民币200-1000元。
2、承包方不按时报送清扫人员定岗定位名册和责任路段表的,每超出一天扣人民币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