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招标项目要求
标一:(1)阳光大道清扫保洁
一、保洁范围、内容及要求。
阳光大道(商城大道—塘头应村修成部分)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扫到沿街店面房为止)、绿化带共计道路清扫保洁面积为410000平方米,其中清扫面积130000平方米;保洁面积280000平方米;机动车道必须有部分路段实行机械清扫,以及道路路段内果壳箱的清洗保洁、管理和 “牛皮癣”清除工作。 详细路段及等级台班见附件。 二、一日工作安排制度表 三、人员安排
1、清扫保洁劳动定额
(1)、道路人工清扫保洁定额设定,根据现行《浙江省城市环境卫生劳动定额》规定一至四级道路清扫的标准为基准计算,即日定额1级4200㎡、2级4800㎡、3级6200㎡和4级7800㎡。清扫保洁人员25人(含休息日代班4人)、洒水车作业人员1人、管理人员1人,共计27人。
(2)、在合同期限内路段保洁难易同发包时比较,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如需变更道路等级、改变保洁方法(一班或两班制)或延长(缩短)保洁时间,届时将根据中标方书面申请,环卫处将根据实际情况由党政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2、休息日替班人员额定及扫路车与清扫人员抵换计算方法
(1)、双休日替班人员计算方法,按每6人增加1名双休日替班人员标准计算。
(2)、扫路车与清扫人员抵换标准为一辆3吨机械扫路车(总质量5吨以上(含5吨))可根据台班不同抵换10-24人,一辆8吨机械扫路车(总质量14吨以上(含14吨))可根据台班不同抵换14-28人,具体抵换人数由环卫处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