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_50489-2009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18)

2021-02-21 10:19

1应便于铁路线的引入和车辆取送,宜靠近液体装卸站场的咽喉区。

2宜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宜有利于污水的处理及排放。

3用于洗涤液化烃及甲、乙类液体的槽车洗罐站,其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的有关规定。

5.5.3机车痒应位于机车出入方便的地点,当设有企业车站时,应布置在企业车站附近。

5.5.4轨道衡的布置,宜位于装卸点的进出线路上,应符合车辆秤重流水作业的要求。

5.5.5液化烃、可燃液体的汽车装卸站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位于厂区边缘或厂区外,并应避开人员集中活动的场所、明火和散发火花的地点及厂区主要人流出入口。

2宜设围墙独立成区,宜分设进、出口。当进、出口合用时,站内应设置回车道。

3汽车液体装卸场外宜设置汽车停车场

5.5.6汽车库、停车场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和《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靠近工厂主要货流出入口或仓库区布置。

2应避开主要生产区、储罐区、主要人流出入口和运输繁忙的铁路。

3生产管理及生活用车单独设置车库时,宜布置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区。

4汽车停车场的面积应根据车型、停放形式及数量确定。5洗车设施宜布置在车库入口附近。

6汽车加油站宜布置在车辆出库的地段。加油站的防火安全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的有关规定。

5.5.7汽车衡的布置,宜位于秤量汽车主要行驶方向的右侧;进出车端的平坡直线段长度不应小于一辆车长,且不应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

5.5.8叉车库和电瓶车库宜靠近用车的库房或装置布置,并宜与库房或装置的建筑物合并建造。

5.6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

5.6.1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厂区总用地面积的7%。

5.6.2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布置在厂区主要人流出入口处。

2宜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且环境洁净的地段。

3建筑群体的组合及空间景观宜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

4宜设置相应的绿化、美化设施。

5.6.3厂区应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

5.6.4厂区出入口的位置及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出入口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工厂规模、厂区用地面积和当地规划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宜少于2个。

2人流、货流出入口应分开设置。

3主要人流出入口,应设在工厂主干道通往居住区和城镇的一侧;主要货流出入口,应位于主要货流方向,并应靠近运输繁忙的仓库、堆场,同时应与厂外运输路线连接方便。

4铁路出入口,应具备良好的嘹望条件,且不得兼作其他出入口。

5.6.5厂区围墙可根据工厂性质和所在地区的规划要求设置。

5.6.6工厂消防站的设置及其规模,应根据企业的规模、火灾危险性、固定消防设施的设置情提,以及邻近协作单位条件等因素确定。消防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站的位置应使消防车能迅速、方便地通往厂区内各街区,并能顺畅通往厂外有关设施和居住区。

2消防站的服务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至甲、乙、丙类火灾危险场所最远点行车路程不宜大于2.5km,且接到火警后消防车到达火场的时间不宜超过5min;

2)对丁、戊类火灾危险的局部场所最远点可加大到4.0km;3)超出服务半径的场所,应设消防分站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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