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国有企业工会工作初步安排
4、履行工会职能,切实维护女职工的权益。一是做好法制宣传工作,提高女职工自觉依法维权意识。各单位 女职工组织要继续广泛开展《劳动法》、《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广大女职工知法、懂法、守法,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二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女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企业职代会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女职工代表。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都应有女职工代表参与。各单位 女职工委员会要注重在工作实践中发现、培养女工骨干。三是全面建立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履约三方检查机制,不断提高专项集体合同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四是要继续完善困难女职工的建档制度,对其进行动态管理。在摸清底数,找准帮扶方向的基础上,确立帮扶目标,责任落实到人。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