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的决策,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1、初步方案由村三委会主要负责人研究提出,并提交三委会组织讨论进一步充实“方案”内容。
2、召开党员、居民议事会或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会征求意见。
3、由总支书记主持召开党组织扩大会议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4、召开党员大会对方案进行讨论并表决。
5、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对方案进行审议并表决。
(六)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前,居委会要提前三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及议题通知居民代表,使居民代表能就会议议题征求居民意见。
(七)居民代表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方为有效。
(八)居民代表会议所做决定须经与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九)对居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要通过村务公开栏、板报、“明白纸”或广播等形式向居民公开,并随时向居民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接受居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