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委员会的职责
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居民会议的执行机构和工作机构,在总支的领导下依法照章开展工作,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决定。
(二)制定居委会社会发展规划。
(三)做好居委会教育、文化、科技、卫生、计划生育、体育和其他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教育、督促居民履行法定义务,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四)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提高居民文化品位,培养和造就新一代“四有”居民。
(五)做好居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居委会社会秩序和治安。
(六)尊重、支持居委会内各种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促进居委会经济协调发展。
(七)向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积极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