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现状及问题分析(7)

2021-02-21 15:24

我国的招投标制度经历了30余年的发展,相关立法不断完善,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监督。但是不能否认,制度设计仍暴露了许多问题,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做好全方位的规划,使招投标制度更上一层楼

公告媒介。国家发改委指定《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其中依法必须招标的国际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中国日报》发布。另外,各省级发改部门还会制定本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

(3) 评标专家管理

评标专家。评标专家是指在各类技术、经济、法律及相关专业方面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符合法定条件并经行政主管部门聘用评标的专业人员,他们直接决定招投标的结构,是相关各方最为关注的焦点。按照规定,评标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评标专家库。国家发改委发布了《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另外,一些行业主管部门也根据自身情况建立了评标专家库。《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了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由招标人负责组建的独立评标的临时权威组织。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需要说明的是,评标委员会既不是行政领导机构也不是业务主管部门,而是依法独立行使评标只能的组织。

(4) 招投标的监督体系

就具体而言,监督体系包括当事人监督、社会监督、行政监督、行业自律以及司法监督。 所谓当事人监督,就是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监督。由于这一过程直接关系个人利益,因此,当事人对这一过程的监督往往最积极最深切。有关法规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这一过程投诉,但投诉前应当先提出异议。例如,我们招投标过程中,就会收到一些投标人的提出异议的函件。

所谓社会监督,就是指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以外的社会公众的监督。常见的有社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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