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招投标制度经历了30余年的发展,相关立法不断完善,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监督。但是不能否认,制度设计仍暴露了许多问题,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做好全方位的规划,使招投标制度更上一层楼
工程或者服务,获取报酬或利润,维持企业生存,推动企业发展前进。因此,参与投标,投标方当然希望中标。而“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想中标,投标方既需要有高效的管理经验以在获取丰厚利润的条件下降低投标报价,又要有高品质的货物、高质量的工程或高品位的服务以吸引采购方,既要有硬货,又要有软实力,两者结合,才更容易中标。因此,招投标这一模式,就如一根鞭子,鞭笞着企业不断提升自己的软硬实力,使企业为了生存而不断做大做强,这样才能既“走得去”,又“走得远”。
对于社会经济而言,招投标制度是竞争性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既能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又能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率、推动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还能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健全市场经济体制。此外,采用公开透明的招标标方式,狠毒程度低打击了贪污腐败,对于净化社会风气、提升政府形象具有积极意义。
当然,招标投标制度的作用可能远不止这些,有些作用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也可能淡化,甚至出现了反方向发展。譬如,随着腐败与反腐败博弈的深入,腐败活动会以更加隐蔽的形式存在,给招投标制度的设计者提出了新的更严峻的挑战。但是,也必须看到,这是社会经济进步的一个过程,随着国家改革的不断深入,招投标制度也必将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很多问题可能会有更好的解决方案。
二、 招标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的招标采购制度经过三十余年的发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日臻完善,但是由于国情的复杂性,各方面法规还不够健全,制度还不完善,存在着诸多问题。
1. 陪标现象
在腐败与反腐败的博弈下,一些政府部门或者个别人权力寻租,将项目内定给某个单位。然而为了让项目披上合法的外衣,这些部门或个人,召集某些单位,充个数,纯粹为陪标;或者是内定的中标单位,邀请一些单位来陪标,这次你帮我一下,下次我帮你一下,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报价,从而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无法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 围标串标现象
相信大家都应该知道,招投标市场上围标、串标情况时有发生,形式多样。有的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