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培训教案
第二章 井巷掘进和支护
第二十五条 凿井期间,井口工作范围必须用栅栏围住,人员进出地点必须安装
栅栏门;井口必须设置封口盘和井盖门,井盖门的两端必须安装栅栏,封口盘和井盖门
必须坚固严密,并采用不燃性材料。
第二十六条 采用普通凿井法施工时,立井的永久或临时支护到井筒工作面的距
离及防止片帮的措施必须根据岩性、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七条 立井井筒穿过表土层、砂层、松软岩层或煤层时,必须有专门措施。
采用井圈或其他临时支护时,临时支护必须安全可靠、紧靠工作面,并及时进行永久支
护。在建立永久支护前,每班应派专人观测地面沉降和临时支护后面的井帮变化情况;
发现危险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立井永久支护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岩帮与支护之间必须填满
灌实。井壁出水时必须采取导水或堵水等措施。
第二十九条 采用钻井法开凿立井井筒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钻井的设计与施工最终位置必须通过风化带,并向不透水的稳定基岩至少
延深5m。
(二) 钻井期间,采用封口平台时,必须将井口封盖严密;采用井口梁时,必须
有可靠的防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