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阈值比ymax:ymin或mmax:mmin应不大于1.6。 5.13.4 试验设备 烟箱。 5.14 气流试验 5.14.1 目的
检验报警器抗气流干扰的能力。 5.14.2 方法
5.14.2.1 响应性能检验
在报警器周围风速为0.2 m/s±0.04 m/s条件下,按5.2条规定,分别在报警器的“最不利”和“最有利”方位上测量响应阈值,并分别用y(0.2)max或m(0.2)max或y(0.2)min或m(0.2)min表示(下标0.2表示风速为0.2 m/s±0.04 m/s)。
在报警器周围风速为1 m/s±0.2 m/s条件下,重作上述试验,响应阈值分别用y(1.0)max
或m(1.0)max或y(1.0)min或m(1.0)min表示(下标1.0表示风速为1.0 m/s±0.2 m/s)。 5.14.2.2 误报检验
将报警器按其正常工作位置,取“最有利”方位,安装在只含洁净空气的烟箱中,按5.1.4条接通电源,调节烟箱中气流速度,使之先为5 m/s±0.5 m/s,持续5 min,然后,突然增大到10 m/s±1 m/s,持续2 s(光电感烟报警器不做误报检验)。 5.14.3 要求
a) 响应阈值应满足:
0.625≤[y(0.2)max+y(0.2)min]/ [y(1.0)max+y(1.0)min] ≤1.6 或者
0.625≤[m(0.2)max+m(0.2)min]/ [m(1.0)max+m(1.0)min] ≤1.6
b) 在误报检验时,报警器不应发出故障或火灾报警信号。 5.14.4 试验设备 烟箱。 5.15 高温试验 5.15.1 目的
检验报警器在高温环境下使用的适应性。 5.15.2 方法
将报警器按其正常工作位置,取“最不利”方位安装在烟箱中,并按5.1.4条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烟箱中的初始温度为23℃±5℃。调节烟箱中的温度,以不大于1℃/min的升温速率将温度升到50℃±2℃,并保持至少2 h。然后按5.2条规定在此高温下测量响应阈值。与该报警器在一致性试验中的响应阈值相比较,其中大的响应阈值用ymax或mmax表示,小的响应阈值用ymin或mmin表示。 5.15.3 要求
响应阈值比ymax:ymin或mmax:mmin应不大于1.6。 5.15.4 试验设备 烟箱。
5.16 环境光线试验 5.16.1 目的
检验光电感烟报警器在环境光线作用下性能的稳定性。 5.16.2 方法
将报警器按其正常工作位置,取“最不利”方位安装在烟箱中,并接通控制和指示设备,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先使闪光装置的每只灯依次按“通电(10 s)—断电(10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