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续)
试验程序 编号 5.19 5.20 5.21 5.22 5.23 5.24 5.25 5.26 5.27 5.28
试验项目 冲击 碰撞 腐蚀 绝缘电阻 耐压 低温 静电放电 辐射电磁场 电瞬变 火灾灵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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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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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报警器编号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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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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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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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 √
注:用√表示报警器进行此项试验。
5.1.2 报警器在试验前应进行外观检查,符合下述要求时,方可进行试验: a) 表面无腐蚀、涂覆层剥落、起泡现象,无明显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 b) 预防昆虫措施满足4.9条要求;
c) 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结构无松动。
5.1.3 如在有关条款中没有说明时,则各项试验均应在下述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 15℃~15℃; 相对湿度 45%~75%; 气压 86 kPa~106 kPa
5.1.4 如果某项试验要求报警器处于监视状态,则应按报警器制造厂规定的要求供电,除非试验方法中有指定说明,给报警器供电的电源参数应设置在生产厂家规定的范围内,并且试验期间为常数,每个参数的选择应为规定值,或指定范围的平均值。 5.1.5 如在有关条款中没有说明,则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应为±5%。 5.1.6 具有可变响应阀值的报警器,在一致性试验时,应将报警器的响应阈值设在最大和最小极限值上分别进行试验;在火灾灵敏度试验时,应将报警器的响应阈值设在最大极限值上进行试验;在其余试验项目中,应将报警器的响应阈值设在最小极限值上进行试验。 5.2 响应阈值的测试 5.2.1 试验烟
试验烟利用液体石蜡气溶胶发生器产生的试验气溶胶,粒径为0.2 µm~1.0 µm的烟粒子数不应少于粒子总数的90%。
选用的试验烟须在所有需要测量响应阈值的试验中始终使用。 试验烟在粒径分布方面应有再现性和稳定性。 5.2.2 阈值检验烟箱
用于试验的阈值检验烟箱(以下简称烟箱)应满足GB 4715---1993中4.2.2条的规定。 5.2.3 测试方法
将报警器按其正常工作位置安装在烟箱中,并按5.1.4条接通电源,调节烟箱,使报警器附近的气流速度为0.2 m/s±0.04 m/s(第5.14条气流试验除外),气流温度为23℃±5℃(第5.15条高温试验除外),报警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15 min~20 min后,按下述要求将烟注入烟箱中: 0.015 dBm-1min-1≤△m/△t≤0.1 dBm-1min-1(光电感烟火灾报警器) 0.05 min-1≤△y/△t≤0.3 min-1(离子感烟火灾报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