式中:
△m--m值增量,单位为分贝每米(dB/m); △y --y值增量,无量纲;
△t -- 时间增量,单位为分钟(min)。 m值的定义见GB 4715-1993中4.2.4.1条。 y值的定义见GB 4715-1993中4.2.4.2条。
当报警器动作时,记下m值(光电感烟报警器)或y值(离子感烟报警器)。 烟浓度的测量应在报警器的附近进行。
每次试验前,烟箱和报警器内部都不应有烟存在。 烟箱中烟浓度的增加速率应相对稳定。 5.2.4 试验仪器
试验仪器应符合GB 4715-1993中4.2.4条的规定。 5.3 功能试验 5.3.1 目的
检验报警器的功能。 5.3.2 方法
5.3.2.1 将报警器安装在烟箱中(对互联式报警器按互联方式连接),并且按5.1.4条的要求连接电源,操作报警器的自检装置,观察报警器是否发出声、光火灾报警信号。
5.3.2.2 待报警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后,按测量响应阈值方法开始增加气溶胶的浓度,观察报警器是否发出声、光火灾报警信号,对互联式报警器观察与其连接的所有报警器是否发出声、光火灾报警信号。
5.3.2.3 在报警器报警以后,保持气溶胶的浓度在报警器能够报警的水平,60 s后启动消音装置(有消音装置的报警器进行此试验),保持气溶胶的浓度直到报警器再次报警,记录消音周期。
如果报警器的报警消音周期可调,那么在报警器的最大消音周期上试验。
如果报警消音装置使用在互联式报警器上,上述试验要在最大负载的情况下完成(可用模拟负载代替)。当烟箱中的样品处于报警消音周期内,向与其相互连接的报警器中的任一只加入足够量的烟。检查所有报警器是否发出声、光火灾报警信号。
5.3.2.4 对内部电池供电的报警器和外部电源供电且配有内部备用电池的报警器,当电池被取走时,检查是否有明显警示。
5.3.2.5 检查报警器是否可与辅助设备(如远程显示器等)进行通讯,当报警器与这些设备通讯过程中出现断线、短路故障时是否影响报警器探测火灾的性能。 5.3.2.6 检查报警器的指示灯 5.3.3 要求
应满足4.1.4.2、4.4、4.5、4.6、4.7、4.8条的要求。 5.3.4 试验设备 烟箱。
5.4 电池故障报警试验 5.4.1 目的
检验报警器对其内部电池的监视功能。 5.4.2 方法
用可调稳压电源给报警器供电,进行下述试验:
首先以额定电压供电,然后使电源电压以每分钟不大于0.1 V的速率下降,观察报警器能否发出故障信号,并记录发出故障信号时的电压值(故障电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