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煊:认知偏误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影响
议的前提下,只可能风险更高的产品A被成功推销,此时消费者实际获得的期望收益是在金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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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的最优努力水平e与临界值q条件下得到的u+(u-u)[qdG(qe)/1-G(q
q*∫*e*)]-p。
(三)模型分析结果
1.金融机构按照自身期望收益最大化而得到的推销选择临界值为q*=1/2-p,小于消2(r-r)
q*的值将逐渐向并且随着产品A的价格p上升,费者心目中认为最有利于自己的选择临界值1/2,
*0减小,金融机构选择向消费者推销高风险产品A的可能性将越来越大;当q趋近于0,则金融机
而直接向消费者推荐高风险产品。构不会再考虑消费者的真实风险承受能力,
2.所售出产品种类符合消费者实际风险承受能力与否所导致的金融机构提成与声誉收益差(r*-r)越大,则q越趋近于1/2。此时,金融机构选择推销产品类型的临界值向消费者意愿的临界值
靠近,符合金融机构最优化原则的选择标准逐步接近于符合消费者利益的情况,金融机构与消费者的利益逐步相容,故意向消费者推销高风险产品的可能性降低。
3.如果消费者选择根据自己判断购买产品而拒绝金融机构的推销,那么其最优选择是购买风险较低的基础类产品B,并获得期望收益us。当接受金融机构的推销所获得期望收益高于us时,消费者才会选择听从金融机构的意见。
4.消费者由于认知上的错误,认为金融机构会按照最有利于消费者的原则向其推荐产品,因
*此,导致消费者所认为的金融机构努力程度E高于金融机构根据自身利益最大化所实际选择的努
*力程度e,或者说,消费者错误地高估了金融机构评估自己的抗风险能力所付出的努力水平。
5.消费者按照看似理性的标准来决策是否接受金融机构的推销行为,但由于上述的偏差,导致的结果却并非最有利于消费者,消费者有可能错误地得出接受高风险产品A的推销的决策。这可
,以理解为,金融机构的推销行为“放大了消费者的胆量”无形中提升了消费者的风险偏好,使之更
可能倾向于原本可能不适合于自身抗风险能力的高风险产品。
四、结论
依据上述理论分析得出的结果,本文认为对于零售金融市场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应该首先考虑纠正消费者的认知偏差,使其通过金融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金融消费者自我评估的能力,减少消
使之能够分辨客户利益至上的费者因自身专业知识的不足而对金融机构产生的依赖与盲目信任,
推荐行为与金融机构追求自身利益的推销行为,保护自身利益不受侵害;另一方面,树立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不要因为金融机构的推销行为而失去对自身抗风险能力的正确认识,从根本上保护自身利益免受损害。
同时,监管机构应通过立法监督与宣传教育,规范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引导金融机构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的经营理念,平衡自身利益与消费者利益(如主动降低风险产品的价格p,将模型分
*析中的q向有利于消费者利益与认知习惯的1/2趋近,降低消费者因认知偏误而产生不理智选择的可能;促进金融机构提高努力水平,使e*向E*水平靠拢等等),防止金融机构单方面考虑自身
促进金融机构与消费者共赢局面的形成,为金融体系的长期健康发展奠定基础。利益的短视行为,
最后,应该充分重视新闻媒体对金融机构的辅助监督作用,对侵害消费者利益的金融机构坚决予以曝光,一方面起到对金融消费者的警示作用,另一方面使金融机构侵害消费者利益的声誉成本增加(即通过媒体力量增大模型分析中的(r-r)的值),迫使金融机构选择更加有利于金融消费者
促进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的利益相容。利益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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