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样式六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记录单制作说明
一、制作要求
(一)应注明采集人员、采集地点、采集时间。 (二)要说明证据资料所证明的问题。 (三)照片可以直接打印在A4纸上。
(四)非执法人员提供的证据,采集人应当对所提供的证据合法性承担责任,并在证据上签名确认。执法人员有条件审核的,应当予以审核,并签字确认。
(五)执法人员依职权取得的证据,尽量取得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名确认,并有执法人员签名、执法证号。
(六)拷贝计算机服务器或者网络上的数据使用光盘、U盘等存储介质的,可以装袋密封粘贴。
二、注意事项
执法人员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应根据实地情况与采证需要,选择适当的摄录方式进行摄录,力求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客观、真实地反映现场勘验情况。
易消失或变化的计算机数据或者截图数据,必要时可采用公证方式,提高证据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