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行政处罚文书样式(试行)(6)

2021-04-05 02: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同时责令你(单位)立即(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前已改正的,予以记载)。

你单位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 银行(帐户名称:XXXXXXXXXX非税收入结算分户,帐号:XXXXXXXXXXXXXX)交缴罚款,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XXXXXXXX或XXXXXXXX申请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XXXXXXXX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以下无正文)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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