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指令(中文版)
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3年1月23日第2002/95/EC号
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注意到成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第95条, 注意到欧盟 委员会的建议 ,注意到欧盟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 , 注意到欧盟地区委员会的意见 , 按照欧洲共同体条约第251条所规制的程序行事并根据协调委员会于2002年11月8日通过的联合 文本 , 鉴于:
(1)各成员国为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有害物质而制订的法规或行政措施之间存在 的差异能产生贸易壁垒和扭曲共同体内的竞争,甚至对单一市场的建立及其功能产生直接影响 。因此有必要协调成员国在此领域的法规,以利于保护人类健康和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合乎环境 要求的回收和处理。
(2)欧盟理事会于2000年12月7~9日在尼斯召开的会议上批准了部长理事会于2000年12 月4日就预防原则通过的决定。
(3)欧盟委员会1996年7月30日回顾共同体废弃物管理战略的通讯强调了减少废物中有害 物质含量的必要并指出制定在产品和加工过程中限制使用这些有害物质的欧共体法规的潜在益 处。
(4)理事会1988年1月25日为消除镉环境污染的欧共体行动计划的决定要求欧盟委员会刻 不容缓地发展该计划中的特殊措施。人类健康也必须得到保护,因此应实施一个特别限制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