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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最好的老师,广大的青少年只有养成学法用法的良好兴趣后,才能在实际的生活中处处留心,自觉学习并运用法律知识,这样才能在他们的心中形成牢固的法治观念。
(三)尽量提早法制教育的时间。现在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大多在小学的高年级才开始起步,在中学阶段开始加强,在大学才有专门的课程要求,这种时间上的安排与我们所明确的教育目标相去甚远,难以达到最终目标。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应与人生的启蒙教育同步进行,由易到难,逐步深入,以便从小在孩子们的心中播下种子,并最终形成法治的信仰。
(四)在创新法制教育的各种载体的过程中,时刻牢记正确目标,防止教育活动的教条化。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本地区内青少年的具体情况,不拘一格,选择合适本地区和本部门的教育内容和方式,一切以最终目标为出发点,防止盲目跟风,使青少年法制教育步入片面化和形式化的误区。
(五)以教育目标为中心,协调好社会各方力量,步调一致地投入到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活动中来。当前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存在着多头管理,职责不清晰的问题,这不利于教育活动的全面开展,建议在明确教育目标后,国家以立法的形式使这一项具有重大社会意义的工作纳入制度化的操作过程中来,有专门的机关和稳定的经费保证这项工作稳定持续地开展,从而避免青少年法制教育呈现运动化的不良趋势和短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