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省纠风办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保证顺利完成各项治理任务。制定出台《山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加强对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按照群众急需、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的原则,严格议事程序、范围和标准。紧紧抓住中央财政将我省列入全面试点省份的机遇,加快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积极配合省财政厅搞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加大补贴力度,筹补资金争取达到1:1的奖补标准。用足用好“一票否决”考核办法,重点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基层查处不力的农民负担信访案件,处理好农民来信、来访案件,提高查办效率,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和问题。
三是搞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部署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摸清集体“三资”家底。争取用两到三年的时间,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并在此基础上切实完善各项制度,夯实集体“三资”管理基础。创新集体资产运营模式,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农村经济和公益事业的发展。
四是加大扶贫开发力度。从2011年开始,我省将提高扶贫标准。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重点突破”的原则,对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深山区、黄河滩区、盐碱涝洼区、库湖区、少数民族聚居区”五大区域开展扶贫攻坚。同时,调整扶贫思路,创新扶贫模式,调动各方面力量,构建全社会扶贫大格局。进一步强化产业开发、技能培训、扶贫互助资金等扶贫措施,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