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合 同 条 款
甲方: 新泰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乙方: (人防设备供货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病房楼工程地下人防设备采购供货进行充分协商,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按期供货,签订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病房楼工程地下人防设备采购 工程地点:泰安市泰山大街706号(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院内) 二、地下人防设施质量要求及供货方式
1、质量要求: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供方保证一次通过验收,合格率100%,配合总包施工确保“泰山杯”,争创“鲁班奖”。
三、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1. 成交通知书 2. 乙方报价文件 3.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4. 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最终报价、澄清或承诺 5. 本合同附件
四、工程造价: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承包方式,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的影响,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所填报价格在合同实施间不因市场变化(或政策性)因素而变动。 五、供货期:按甲方的书面要求及时供货,每拖延一天,扣合同价款的1%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确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供货,经甲方认可后,工期可顺延。 六、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