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承诺:主要包括①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②提供验收时质监、人防部门要求的资料;③确保该分项工程通过部门的验收;④对招标方式认可,并理解和认可招标人对定标结果没有解释的义务。
3.11、合理化建议及售后服务
3.1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检测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书(加盖单位公章)和其它相关材料(供应商在开标时还应提供上述证件的原件供招标人审查,若不提供按废标处理)。
4、响应性文件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在响应性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5、谈判保证金
5.1 供应商应提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谈判的一部分。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单位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2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3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并扣除代理费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供应商报价不仅被视为无效,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 (1)供应商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谈判承诺的;
(2)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按谈判文件要求签订合同及接受对谈判文件错误的修正;
(3)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报价材料;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响应性文件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