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轮谈判:技术谈判
根据评审情况谈判小组将集体决定是否需要对谈判文件中有关技术要求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技术要求将告知每个谈判企业。若不需要调整,技术方案满足要求的供应商将直接进入下一轮“商务谈判”。
对技术方案明显不能满足要求的,谈判小组有权拒绝。 第二轮谈判:商务谈判
谈判小组分别与进入商务谈判的供应商就其总报价、质量、供货期、付款方式等商务条款进行谈判。
第四步:最终承诺报价
最后一轮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直接根据供应商的报价、质量、供货期、付款方式及谈判情况,要求(书面或口头)各供应商分别进行最终承诺报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当对谈判的承诺和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谈判供应商授权代表签署。
第五步:推荐候选或最终确定预成交供应商
谈判小组根据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根据供应商的报价、质量、供货期、付款方式等条件,确定成交供应商。
特殊情况下的评审方法:如出现供应商达不到法定数量、串通报价、全部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报价均超出预算以及供应商互相诋毁,导致谈判小组无法谈判时,谈判小组有权停止谈判,否决所有报价。
采购人不保证只确定一家响应单位中标,最终采购数量的分配由采购人确定。
3、谈判要求:
谈判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与谈判有关的一切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4、成交因素:
将以供应商提交的谈判文件及澄清文件为依据(必要时采购单位可能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