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承诺函
致:惠州市卓越东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公司认真研究招标书内容后,自愿接受招标书的要约条件。本公司承诺如下: 1. 本投标单位对贵司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合同条件已明了,并完全同意。
2. 本投标单位同意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书有效期限之前,本投标书将始终对本投标单位具有约束力,
并可随时被贵司接受。
3. 在仔细研究了《卓越东部蔚蓝海岸三期样板房装饰工程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后,本投标单位愿意以
投标报价书中确定的单价, 依照协议、合同条款的要求实施、完成并维护全部招标内容。 4. 本投标单位知道并同意:如果未按贵司要求的时间签署正式合同或坚持提出附加条件,贵司有权另选
其他中标单位,并有权扣留投标保证金。
5. 我司保证产品供货期不超过60个工作日,乙方应确保指定供货商按所签订的采购合同的约定交货; 6. 我司完全接收以下关于保修期的规定:保修期自产品验收合格,年;
7. 本投标单位知道并同意,贵司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所收到的价格最低的或其它任何投标书。也没有义务
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投标文件的原因。
8. 本投标单位知道并同意贵司已向本投标单位发出的关于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如有的话)。 9. 我方接受在招标文件中制定的付款方式。
投标单位: (章)
负 责 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