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投标文件的评审
17. 开标及评标
17.1. 由招标人组织组成评标小组,负责本工程的评审工作。
17.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以及合同授予的过程中,投标人如任何企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小组施加影
响或压力的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7.3. 本招标工程将进行内部开标。
18. 评标原则、方法
18.1. 招标人将判断投标人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如果招标人认为投标人没有能力或资格履行合同,
他的投标书将被拒绝。
18.2. 合理低价中标。
19. 过程保密和知识产权
19.1. 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以及与确定中标人有关的资料信息,所有参加评标的人
员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
19.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定标过程中,除非根据评标小组的要求,投标人不得
主动与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成员接触,不得有任何游说、贿赂等影响评标小组成员公正和客观地进行评标的行为。投标人对招标人或评标小组任何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废止、强制退出投标和取消中标资格。
19.3.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都是有关各方的智力劳动成果,未经招标人书面许可,投标
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工程所需的其他目的。
20. 合同签署
20.1. 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之日起15日内,中标人需与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附件-合同文件样本的约定
和中标人签订合同;
20.2. 中标人如不按本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对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 履约担保
21.1.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无需以履约保函形式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 21.2. 履约担保用以补偿招标人因中标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1.3. 履约保函将在合同履行终止日后15天内,无息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