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工作制度(5)

2021-04-06 06:06

准后方可购置。购回的物品一律由办公室登记,并及时报帐。在报帐时须履行分管领导签字,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

2、为了使政府的采购达到“增收节支”的目的,政府成立集体采购小组,由 等同志组成。

3、凡未经领导同意的购物单据一律不予报销。

(八)办公费管理制度

1、旅差费的管理:凡因公出差到哈尔滨市以外的必须填写好旅差报销单,做到填报及时,事由清楚,在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过期不予报销。

2、办公费用的管理:日常办公用品由行政办统一采购,分发到各部门;公用电话费用从严控制,任何个人不得报销手机、网络等费用,办公用电费、水费由行政办统一把关。

3、交通费用的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每科、每月按标准发放交通费,到外工作确需安排车辆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报销车辆购置、维修、燃油等费用,更不得巧立名目瞒报瞒支。一经发现,给予违纪处理,并追究审批人的责任。

4、部门招待费:部门招待费原则上在分管领导包干经费中列支(除区级以上活动)。部门大型会议活动如需招待的,事先申请,主要领导审批后由行政办按标准接待。

5、机关各部门资产管理:机关各部门的资产由行政办清理登记,所有院外单位和部门的资产由负责人登记上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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