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节假日、休息日值班人员要于早晨8:00到岗,第二天早晨8:30离岗,并坚守值班岗位。
4、坚持值班签到制,每月统计汇总一次值班缺勤人员。
5、值班领导负责带班工作,检查督促同组值班人员到岗情况,并安排一人在值班室就寝。
6、因事不能参加值班的除向值班领导请假外,还须向分管后勤工作领导请假,不值班者不发值班补助。
7、无故不按时值班者,每次扣发值班费30元,连续两次无故不按时值班者,除按以上标准扣发值班费外,还必须书面陈述理由,接受处理。
8、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严禁喝酒,若违反规定,按禁酒规定给予处罚。
二、廉政自律有关规定
(一)“五不准”规定
1、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违者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
2、不准“跑官要官”,违者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3、不准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