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利益,违者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不准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违者严肃查处。
5、不准参与赌博,违者予以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
(摘自2004年11月22日,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同志在全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二)党员干部和机关公职人员廉洁自律四个重点问题
1、严禁党员干部和机关公职人员违反规定收送现金,代币购物券、礼仪储蓄单、债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消费卡、购物卡、电话充值卡、商品提货单等各种支付凭证和高档耐用物品、金银制品等贵重物品。
2、严禁党员领导干部、机关公职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任何形式的境内外赌博活动。
3、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个人购房、婚姻变化、自费出国(境)、子女出国(境)上学、直系亲属经营经济实体等重大事项,领导干部要及时向组织作出书面报告。
4、严格执行“禁酒令”。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机关公职人员要严格执行禁止工作日午间饮酒的规定(招商引资和重要接待活动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