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医院和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
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拒绝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意见以及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的单位和人员,医院主管领导应当及时做出严肃处理。
监察审计部审计科工作制度
一、在院党委、纪委及监察审计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财经法规及医院财务制度的规定依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二、遵守审计职业道德,严守审计纪律,做到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三、开展对医院财务收支及经营情况的审计,做好对基建工程及其他经济活动的审计,配合完成上级部门对医院经济活动的审计工作。
四、认真贯彻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结合医院的中心工作,加强对各项经济事项的审计、监督、评价,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五、依据审计结果,向医院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加强宏观管理和宏观调控的意见和建议,为医院发展保驾护航。
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履行审计人员岗位职责,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维护医院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