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医院招标须按以下流程办理:
l、使用科室将申请采购报告、共性技术参数、指标、性能以及可行性论证报告报业务职能部门。
2、业务职能部门审核后报经主管院领导审批,报经院长办公会通过。
3、业务职能部门组织使用科室、监察审计部、相关部门进行市场询价。
4、业务职能部门填写《项目招标申请表》递交财务科招标管理岗。
5、财务科招标管理岗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发布招标公告。
6、招标代理公司组织编制发售招标文件,组织报名、开标、评标,中标通知书经院长审签后发放。
7、业务职能部门、项目实施或使用科室、中标单位、总会计师及相关部门进行采购合同会签,基建项目合同监察审计部必须会签。合同经主管院领导、院长审批后,业务职能部门组织实施、验收等工作。
8、监察审计部对整个招标过程实施全程监督。
第五章 招标相关部门及主要职责
第十九条使用科室应向业务职能部门提交书面项目申请书,同时需承担:
l、负责提供需采购招标项目的共性技术参数、指标、性能。(不能指定品牌、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2、以书面形式提供招标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可行性论证报告需包括:招标项目的主要功能、该招标项目开展的项目、购置招标项目的预算、预测招标项目使用率、保证此使用率的方案、该设各在国外、国内、区内领先水平的评估等内容。
3、若在投入使用后,出现使用率低下,无法正常开展业务并达到预期收益的,由使用科室承担相应责任。
4、使用科室可派员协助参与招标、开标、评标、商务谈判、合同签定